01
(1)地下车站站台和站厅公共区应划为一个防火分区,设备与管理用房区应按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不大于1500m2 设置;
(2)地下换乘车站当共用一个站厅时,站厅公共区面积不应超过 5000m2;
(3)地上的车站站厅公共区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5000m2,其他部位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500m2。
02
两个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防火分区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5h。重要设备用房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03
防烟分区的一般规定:站厅与站台的公共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2000m2,设备与管理用房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 750m2。
04
防烟分隔措施:相邻防烟分区之间应设置挡烟垂壁。挡烟垂壁应符合规定:挡烟垂壁等设施的下垂高度不应小于 500m。
05
(1)车站每个站厅公共区安全出口数量应通过计算确定,且应设置不少于 2 个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
(2)地下单层侧式站台车站,每侧站台安全出口数量应通过计算确定,且不少于 2 个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
(3)地下车站的设备与管理用房区域安全出口数量不少于 2 个,其中有人值守的防火分区应有 1 个安全出口直通地面。
(4)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同方向设置时,两个安全出口通道口部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0m。
(5)竖井、爬楼、电梯、消防专用通道,以及设在两侧式站台之间的过轨地道、地下换乘车站的换乘通道不应作为安全出口。
06
地下车站站台至站厅的疏散楼梯、扶梯和疏散通道的通过能力,应保证在远期或客流控制期中超高峰小时最大客流量时,一列进站列车所载乘客及站台上的候车乘客能在 6min 内全部疏散至站厅公共区或其他安全区域。
07
同一防火分区内的地下车站设备与管理用房的总面积超过 200m2,或面积超过 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单个房间、最远点到车站公共区的直线距离超过 20m 的内走道、连续长度大于60m 的地下通道和出入口通道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