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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株洲市天元区第三批公开招聘教师8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06浏览次数:4228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5个,招聘计划8名(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年龄在35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天元区原“民转公”学校工作2年及以上且现在仍在天元区原“民转公”学校工作,年龄可放宽至40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
  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因违规补课等违反师德师风、职业道德被查处的处分期未满人员;
  6.参加天元区教师招聘考试拟聘用后放弃、新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未满2年的人员(指2021年、2022年);
  7.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不含2023届)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在职研究生除外);
  8.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方式及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8名。
  招聘对象:符合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五、招聘程序及有关事项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及公开招聘优秀教师招聘工作按发布信息→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上微型课)→术科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株洲市天元区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招聘各个环节的相关信息将在株洲市天元区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3日9∶00至2023年7月15 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请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址https://www.cndcpta.com/newsinfo/6128722.html,进入“株洲市天元区2023年第三批公开招聘教师报名入口”,按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招聘条件以公告为准。
  3.相关要求
  (1)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诚信报考,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并对自己的填报负责。报名与参加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本次招聘专业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4)音乐、体育有主修要求的需提供“成绩单”或获奖证书等能证明主修专业的相关资料。
  (5)应聘人员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2023届高校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初审
  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查。请考生在2023年7月13 日9∶00时—7月16日17∶00时期间注意及时查询本人资格的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后,考生不得改报岗位;资格初审未通过,考生对有误的信息进行修正,或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因考生提交信息有误、缺失或上传图片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无法辨认等影响资格审核结果,不及时查询初审结果造成不能正常参考等情况,由考生个人承担责任。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四)网上缴费
  1.为保证参考率,本次招聘考试实行网络缴费。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考生,必须在2023年7月17 日00∶00时至7月18日24∶00时期间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务费(100元/人)。缴费成功即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考务费不予退还。
  2.减免考务费的情形。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低保证》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可到株洲市天元区教育局人事政工股(株洲市天元区政府院内天元区教育局办公楼1楼115办公室)申请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申请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时间为7月24 日 (周一 )9∶00-12∶00,14∶30-18∶00。考生在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需先缴纳考务费,经审核符合减免考务费条件的,再办理退费手续。
  3.笔试开考比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开招聘优秀教师岗位报名成功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得小于3∶1(含3∶1),未达到相应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五)打印准考证
  经网上缴费报名成功者方可打印准考证。请考生于2023年7月20日-21 日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和缴费状态,自行打印准考证。不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和缴费状态或不及时打印准考证造成不能正常参考等情况,由考生个人承担责任。准考证原件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是本次招聘考试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每个环节必须提供的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以免影响考试。
  (六)笔试
  1.参加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的考生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时量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笔试内容包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基础理论、方法及实践应用分析等。
  2.具体安排
  时间与地点:见准考证。
  要求: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原件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遗失的仅限临时身份证或贴有照片并加盖公安派出所印章的户籍证明可使用。因手机集中管理,本次招聘均不得使用电子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参照公务员考试相关规定,原则上不接受个人查分。
  (七)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低于1:3达到开考比例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若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情况,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参加面试的人员为资格复审对象。
  2.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下列资料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提前将复印件按序号的顺序整理好):
  ①《株洲市天元区2023年第三批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②有效身份证;③学历证(2023届毕业生需上传填写完整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学信网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考音、体教师岗位有主修专业要求的,还需提供“成绩表”或获奖证书等能证明主修专业的相关资料;④学位证(报考中学岗位需提供);⑤教师资格证(如暂不能提供,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合格证明(NTCE)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并提交2023年8月31日之前提供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原件的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⑥普通话水平等级证。
  3.考生应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提交的资料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且影响报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复审结果为不合格。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资格。
  4.对考生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导致岗位空缺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八)面试
  1.面试的安排:面试的时间与地点见株洲市天元区政府门户网的信息通知。
  2.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采取上微型课形式进行。上微型课时量为8分钟,备课时长为15分钟。上微型课成绩满分为100分。凡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予以淘汰,不统计总成绩,不进入下个环节。
  (九)术科测试
  1.术科测试时间与地点见株洲市天元区政府门户网的信息通知。
  2.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考音乐、体育岗位面试成绩高于或等于80分的考生参加。
  3.术科测试满分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十)总成绩确定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
  总成绩(音、体教师)=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术科测试成绩×20%
  笔试、面试、术科测试(音、体教师)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前。
  (十一)体检与考察
  1.体检
  ①各招聘岗位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对象(排名末位并列的考生,加试答辩,以加试答辩成绩高者进入)。
  ②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考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增加涉毒毛发检测,经医院确认已受孕的体检对象保留体检资格。如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可以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③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察
  ①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信函电函、走访调查、座谈、查阅资料、政审等形式进行,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身体心理、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②初审和复审时未提供教师资格证,应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2023届应届毕业生在初审和复审时未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否则取消考察资格。
  3.递补
  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
  (十二)公示与聘用
  1.根据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株洲市天元区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人社部门审定。公示期间放弃,或被举报查实为不合格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由区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和招聘岗位统一分配到学校。聘用人员如不服从分配,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新聘用教师统一入编。由用人学校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岗位设置要求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岗位等级待参加所安排单位的岗位竞聘后确定,若对应岗位职数无空缺,则高职低聘。初次就业者,试用期为12个月;有工作经历者,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被聘用教师在本区至少服务五年(含试用期)。
  六、特别提示
  1.本次招聘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安排、通知、结果公布和公示,均通过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行弃权。同时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提供的电话通讯畅通,如因考生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方概不负责。
  2.上微型课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应的统编教材。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及家长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实行诚信考试。应聘人员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4.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31-28665200(胡老师、艾老师、王老师)
  咨询时间:星期一 —— 星期五(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北1号高新大厦(天元区政府办公大楼一楼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0731-28665065  天元区纪委监委        0731-28665957  天元区人社局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天元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 株洲市天元区2023年第三批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及岗位条件.xls

附件2 株洲市天元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 教师资格承诺书.docx


                                                                                                                          株洲市天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株洲市天元区教育局
                                                                  2023年7月6日

原文链接:http://rsj.zhuzhou.gov.cn//c935/20230706/i20666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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